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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上海科特加地垫制造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被处罚人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被处罚人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情况下安排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劳动者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处罚日期:2021/2/24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专家点评:
符合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降低职业病危害程度,保护职工职业健康,从而创造良好的、健康的作业环境。所以,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上海科特加地垫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还开展了职业危害的作业,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