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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确诊为职业病病人的职工被用人单位先断缴社保后开除除名的维权行动该如何进行?

更新时间:2023-12-28 09:18:02 0人阅读
问题描述:
用人单位在一员工被确诊为职业病、并鉴定为八级伤残后,先断缴社保再借故将该员工开除除名(有司法文书为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和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以及五十九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的规定。该员工认为自己被开除除名前应得到的工伤待遇是自己的劳动所得,用人单位将其开出除名只是解除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却无法改变该用人单位因职业危害对该员工造成的职业病伤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所以该用人单位就应该承担该员工被开除除名后的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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